防控“非典”暂行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来源:通讯员:发布时间:2004-09-11浏览次数:7271

为远离“非典”,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保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,特重申如下规定:

一、外出

1.住校同学原则上不得出园区大门,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,必须由本人申请,班主任签署意见,系领导审批,由学生处领导签发《通行证》。

2.外住同学或通学生每天凭专用的《通行证》出入园区大门。

二、处分

1.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校的或擅自返校的,给予“记过”或以上处分;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,给予“留校察看”处分;知道同寝室、同班同学有外出或留宿现象而不向学校报告者,给予“警告”或以上处分。

2.教职工在学院集体宿舍内(含康平集体宿舍)留宿外来人员的,也作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
三、隔离

1.凡是离开过台州市区(指椒江、黄岩、路桥三区)学生,返校前必须到学院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一律要隔离作留验观察。隔离时间为:三区之外、台州地区范围内5天,台州地区外7天,特殊的另定;教职工隔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须隔离的,学生由班主任报告“救护隔离组”崔金宝处长并填写《隔离学生登记表》后送达隔离室;教职工由部门领导报告“救护隔离组”梅式先院长助理,由梅院助作出处置意见。

3.隔离期间,由被隔离者所在部门领导指定每天测量体温两次。

4.隔离解除,由“救护隔离组”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,然后告知班主任,由班主任通知隔离学生本人;教师由梅院助直接通知其本人。

5.隔离者送餐事宜由“救护隔离组”负责联系解决。

四、经费

擅自离校的师生,一切费用自理(包括体检费,隔离期间的伙食费、服务费等);隔离结束时,由“救护隔离组”向被隔离者结算。

五、《通行证》签发

学生专用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,一律由学生处领导统一签发;其他人员由院办领导签发。

六、在外地实习学生

在外地实习的学生未接到回校通知前一律停止返校,计划外出的须经院领导审批。

七、来访接待

未经院领导同意,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。

八、送医院诊断

防控期间,住校同学若有发烧、头痛、咳嗽等症状,应及时报告班主任,由班主任送到园区医务室就诊,然后由医务室医生作出是否送上一级医院就诊的决定。在高教园区医务室作出送上一级医院决定后,由班主任护送台州市中心医院。

九、健康状况日报表